总体而言,教师教育专业制度,无论从国际经验来看,还是从专业属性来看,不外乎两种类型:学科性专业(如中等教师教育专业的分科培养专业以及职业教师教育专业)和教育性专业(如学前教师教育专业、初等教师教育专业和特殊教师教育专业)。就我国当前教师教育专业设置而言,需要努力的方向应该是上述两种专业的融合与互补。这种融合与互补在很大程度上是对教师教育机构的重大调整,即除了必须的学科专业教育(如化学教师教育),提供教师教育的主体应该是教育学部、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等更有能力保证教师教育专业性的机构。
3.教师教育质量保障制度
从中国教师教育现实来看,伴随着整个国家的社会、经济等各领域的转型,教师教育在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和精英化两种力量的推动下也发生了剧烈变革和转型,但这种变革和转型明显地暴露出教师教育无法满足改革需要的窘境,甚至连教师质量、教学有效性都得不到保障,因而建立教师教育标准体系迫在眉睫。[12]我们必须基于标准去讨论现代教师教育体系构建的命题。我们认为,现代教师教育体系的质量保障,需要建立一个由如下四种相关标准建立起来的质量保障体系: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专业认证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教师教育质量评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