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坦在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从事对合作学习的理论与实践的研究,1999年获得国家教委公派留学资格并赴北美对合作学习与教学进行了专门研究。王坦认为:“合作学习是一种旨在促进学生在异质小组中互助合作,达成共同的学习目标,并以小组的总体成绩为奖励依据的教学策略体系。”[17]
10.林生傅的定义
我国台湾学者林生傅先生在论及合作学习理论时,直接将合作学习称之为合作教学(cooperative instruction),他指出:“合作教学乃是一种创新的教学设计,目的在于使学习活动成为共同的活动,其成败关系团体的荣辱。”[18]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讲的合作教学,其含义与合作学习是相通的。
在当代欧美国家,也有一些学者将合作学习称为“合作教学”。如美国教育学者舒尔茨和卡奔特(Schulz,J.B.&Carpenter,C.D.)曾为合作教学做了这样的界定:“合作教学是指学生一起工作达成共同目标的学习情境的结构。”[19]但他们讨论的合作教学则局限于美国的合作学习理论与策略。在他们看来,合作学习与合作教学是一回事。又如,加拿大里贾纳大学学者郎麦克贝斯和赫伯特(Lang,H.R.,McBeath,A.&Herbert,J.)认为:“合作教学就是强调合作学习的教学,它提供给学生共同活动的优势,使学生在就合作性的任务进行学习的互动过程中获得彼此支持。”[20]不难看出,西方学者并不是刻意将合作学习与合作教学区分开来,在许多场合下,他们是将两者视为一体、同等对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