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课程规律说”
“课程规律说”认为课程论是关于课程规律的学问或学科,因此将课程规律作为课程论的研究对象。例如,靳玉乐等人指出:“课程论应该探索课程现象较深层次的普遍规律,要建立自己的科学范畴和理论体系,要能够为解决具体的课程问题提供普遍规律性的知识或科学的普遍原理,而不能只是描述课程现象和过程。”④有研究者评论说,“课程规律说”受到“教育学是研究教育规律、原理和方法的学说”的影响,只是根据教育学对课程论进行二级学科的演绎推理,是一种僵化的、简单化的思维模式的结果,并且混淆了研究对象和研究目的。①这样的简单演绎和借鉴,在显示学科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时,也表明课程论研究亟待深化。
(3)“课程问题说”
“课程问题说”认为课程现象和规律只有以问题形式出现,才能成为研究的对象。例如,黄甫全指出:“课程论实质上是以课程问题为研究对象,来实现和完成认识课程现象、揭示课程规律和引领课程实践的目的和任务。课程问题,是指反映到研究者大脑中的、需要探明和解决的课程实际矛盾和理论疑难。”②如果课程论研究者对课程的研究对象不明确,或者对自己研究的问题不能有准确的认定,那么课程论学科的地位就会受到质疑。没有自己独特的研究问题域或者说独特的研究领域,课程论学科的发展往往就会随着政策形势、研究兴趣以及其他非课程因素的变换而逐渐消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