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脸上也露出了一丝笑容,陪审团则不加掩饰地咧嘴笑开了。
“依我看,”宋戴克进一步解释道,“两位证人必然无法对指纹的真伪做出正确的判断,因此必须借助于其他线索,而我则刻意向他们提供了他们所需的线索。当用一个手指按出十个指纹的时候,如果不是刻意地小心翼翼,也许按出的十个指纹会各不相同;因为人的手指尖是一个圆形的凸起,在按指纹的时候,与纸面接触的只是指尖的一部分,由于每次接触纸面的部位不会完全不同,所以留下的每个指印都应该会有细微的差别。然而我做的那种印指纹的章是平面的,因此每次留下的印痕都是相同的。只要机械地重复,就可以用这种章印出十个假指纹来。因此,如果一张纸上印有十个来自某个章的假指纹,那么我们就可以轻易将它们辨别出来,因为这些假指纹看起来个个都应该是一样的;而真的指纹个个都有细微的差别。
“想到对方可能会得出这个推论,所以我制作了不同的印章,每个章都来自该手指指尖的不同印痕,并且在实际制作过程中,还刻意挑选那些差别较大的印痕来做印章。另外,我在按真的指纹时,尽量让每一个都按在相同的位置上,这样看起来真指纹彼此之间差异很小,而假指纹之间反而差异很大。在证人们提供的答案中,得到肯定的那几个答案,正好是我按对了位置,使它看起来像是重复制造的结果,而犹豫不决的那几个,又恰恰是我做的不太成功的那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