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民国文化史,是不应该遗忘这些苦心孤诣、努力外播中国文化的中国人的。
第三节 国内各民族文化的新交融
与国际文化交流的发达相一致,民国时期国内各民族之间文化的交流也得到了较大发展,形成了一种多民族文化进一步交融的新局面。
一、国内各民族文化进一步交融的历史条件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正式成立之时,大总统孙中山就庄严宣告,“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统一”[39]。《临时约法》更明确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甚至教科书的编纂要点也规定:“注重汉、满、蒙、回、藏五族平等,以巩固统一国民之基础。”[40]此处的“五族”是泛称,它代表着当时国内约55个少数民族。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五族共和”、平等相处、共同发展的政治原则。与此同时,用以概括这种多民族统一的“中华民族”的称谓,民初开始也广泛流传开来。这种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通过教科书广泛传布的政治原则,对民族融合和文化融合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