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 实务总结
本案系因在武汉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履行《联合开发合同》及相关协议而引发的诉讼,双方当事人对主要合同的签订、内容、履行等事实基本予以认可。争议的焦点在于程序性问题,主要涉及二审审理的范围,案由的确定及应否合并审理,刑民交叉情形的处理、应否追加第三人等多个诉讼程序问题。主审法官通过阅卷和组织庭前会议,在对案涉众多合同关系及相关实体法律关系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紧扣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准确总结了庭审的焦点问题,并针对本案程序性法律问题较多的特点,推敲法庭调查问题的先后顺序,准备多个庭审预案。庭审过程中,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书记员之间分工协作、默契配合,中立对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案件得以顺利审理。合议庭经休庭进行合议后,达成一致意见,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在武汉大学公开开庭审理,参加旁听的除了四百余名师生外,还有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和法官代表。通过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不仅使这起在当地颇有影响讼争数年的案件一锤定音,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了司法公正,也通过庭审进校园,给法学院的学生们展示了一堂生动的案例教学公开课。旁听人员代表在庭后的座谈会上,纷纷表示本案当庭宣判的结果与其预期一致,并对庭审予以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