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三种评价方式不仅在世界很多国家受到重视,目前在我国的学前教育领域也逐渐得到大家的认可。作为课程实施者的幼儿教师已经意识到过程性评价以及诊断性评价对促进幼儿发展的重要意义,并将其有意识地运用到对幼儿的日常观察与指导过程中,原意运用发展和变化的眼光来看待孩子的每一个进步。
2.从评价的主体来划分
从评价的主体来划分,我们可以将评价分为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在内部评价中,课程开发者为评价主体,课程实施者参与其中,通过调查和测验等手段对课程计划和课程实施的效果进行鉴定,其主要用于形成性评价。目前,内部评价已经为广大幼儿园所使用。在幼儿园课程的开发及实施过程中,往往会预先考虑课程评价的内容,课程开发者及参与的幼儿教师都可以在课程的实施过程进行评价,充分发挥了评价者的主动性,并能够产生真实的评价效果。外部评价,是之前评价领域最常用的一种评价方式,也是我们在幼儿园最常见的评价方式。如上级行政领导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学期末对幼儿各方面发展水平的测查等。由于外部评价的主体不是课程开发和实施者,而是除课程开发之外的人员,因此其着眼于课程实施结果对教育目标所达到的程度,主要用于总结性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