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非违反之诉
根据GATT第23条第1款(b)提起的申诉,通常被称为非违反之诉。具体来说,一成员在他成员“非违反”的情况下提起“诉讼”,必须首先证明自身的利益被抵消或减损。这种规定不仅在法律上,而且在事实上保障成员方利益,确保成员方获得更广泛的权利义务平衡的各种商业机会。但是,由于理论上并未对非违反之诉的范围进行明确的界定,实践中提起非违反之诉是比较容易的,只需证明自己的利益被抵消或减损即可。这样,稍有不慎就可能出现滥用“非违反之诉”的情况。GATT在实践中提出了“合理期望原则”来解决此问题。
合理期望原则是在“智利诉澳大利亚补贴硫酸铵案”中提出的,主要是指如一成员否定了其贸易伙伴可以合理期望获得的利润,则该非违反行为所造成的抵消或减损就可成立。合理期望原则应符合以下条件:(1)投诉方原来产生期望时,不可预见这一被控措施的出现;(2)被诉的措施使投诉方根据已达成的协定、被诉方的言辞或行为而产生的对更好的市场准入条件的合理期望落空。[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