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对纳税服务认识理解不足一些地税干部认为既然成立了专门的纳税服务机构,纳税服务工作就与自己无关。部门间配合不够,出现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两层皮”的现象。
(二)对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法定职责认识不到位纳税服务的法律地位早在2001年颁布的新《税收征管法》中就已确立,直至今日仍有少数地税干部存在重管理、轻服务的思想,这导致对纳税服务认识不足、对法定职责认识不到位。
(三)职能交叉且社会化程度低从税务系统来看,国地税之间的纳税服务缺乏协作,山西国税和山西地税两套纳税服务系统,由于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有很多一致的地方,完全可以将这些资源整合,节约征纳双方的成本。
3119MYK山西省地税系统“推进地税现代化”征文优秀文集(2016年)从外部看,地税部门与其他相关行政部门沟通不畅,信息不对称,政府与社会各界参与度低,导致纳税服务范围狭窄。在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征管中,地税部门难以充分利用国土部门最新土建和相关数据信息,缺乏完善的税源数据库,降低了征管质量和效率。此外,参与纳税服务的社会服务组织和中介机构较少,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纳税人数量剧增,税务部门的服务能力有限,凸显社会中介组织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