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提诺也要因同样的错误推理而受到责难。他说,意志是一个原因,即“它是终止赞成这一现象而非那一现象的可能性的平衡的东西”[20]。他把这个概念应用于宇宙,然后又再回到意志。他想展示因果性的观念并不适用于决定论,而是适用于自由。他从因果性等于自由的假定出发,他的推理显然也是错误的。根据他的意见,决定论说每个行动都有其原因,意志必然被动机支配,因为没有原因什么也不可能发生,这种因果性原则就使得意志不可能自由。马提诺就此回答道,是的,如果因果性意味着不同的结果必定有不同的原因,那当然意志不是自由的。但并非不同的结果必定有不同的原因,从同一个意志就可以引出不同的结果来,因此意志不是被决定的。不同的结果不必有不同的原因,是因为我们在意志中有一个自由的原因,即一种能够随意选择的力量。这等于是说,意志是自由的是因为它是自由的。
(3)这样我们看到,一个这种意义上的自由意志是完全不可理解的,它背离了因果性,而心理学已经证明这不符合事实。我们也已经看到,如果这个意志是自由的,那试图去决定它的努力就完全无用了,而我们每个人的行动表明实际上,我们都怀着可以这样做的确信。倘若不是如此,那么教育、立法、辩论、恳求、呼吁、惩罚以及所有那些用来决定行为的手段岂不都是无谓之举?一个毫无根据的意志又怎么能承担起责任来呢?既然意志是毫无原因而发生的,我们就不可能做任何事情来影响它。就像一个精灵一样,自由意志使人行动,然后又神秘地消失了。我们怎样才能接近它呢?既然不能有任何影响,它的动力又来自何处呢?另外,如果意志不服从因果律,怎么可能谈论它在人类及个人生活中的发展呢?又怎样解释疾病和兴奋剂对它的影响呢?意志为什么会堕落?在睡眠中它变成什么,在恍惚状态中它又在何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