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供有效的监督和服务机构
目前,有些地方在进行园本课程时,往往是由某位行政负责人(本地负责各幼儿园工作的行政人员)召集几位园长或教师编纂完成,然后指令各幼儿园购买(或半强迫半建议)。这种看似是带有地方特色的幼儿园课程,其实质并不是园本课程。这种课程的完成没有课程专家的指导、没有家长和幼儿的参与,充其量只是其他课程的翻版。真正的园本课程应该有一套完备的服务和监督机构,一方面这个机构能为园本课程开发提供有效的服务,使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决策、管理;另一方面它又能起到监督作用,对于不符合课程原则的幼儿园课程或违反幼儿身心发展的课程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使园本课程不至于走到“一哄而上”的境地,这也是历史的教训。当然,服务是主要的,监督是其次,只是在发生不科学的“园本课程开发行为”时,监督作用才凸显出来。
——陈时见,严仲连.论幼儿园的园本课程开发[J].学前教育研究,2001,2:27-29
三、园本课程开发与建设的原则、方法与策略
严格地说,园本课程的开发与建设并无一定之规。因为不同幼儿园所处的地域不同,面临的环境和条件不同,在开发和建设园本课程的过程中会遇到不同的问题,因而也会有相应的不同解决办法。但是,在园本课程开发与建设的过程中,有一些既定的原则是必须遵守的,也有一些相应的方法和策略可以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