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本书所选择的题目就已说明对于梦的问题我将采用怎样的传统方法去讨论。我为自己所设定的目标是向人们显示,梦是可以被解释的。我在上一章中如果说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有所贡献的话,它们在我完成任务本身的过程中只能看作是一种副产品。我认为梦是可以解释的这一论断的提出,就使我站到了几乎所有居统治地位的梦的理论的对立面,只有唯一的例外,那就是施尔纳的理论[第83页以下];因为“解释”一个梦就意味着给它一种“意义”,即用与我们精神活动链中其他环节一样有效而且同等重要的环节去代替它、置换它。正如我们所见,梦的科学理论没有留给梦的解释以容身之地,因为在那些理论看来,梦根本不是一种精神活动,而只是一种躯体过程,只是在精神器官上显示出它们曾发生过而已。而外行的观点历来与此不同。它有不同看法是它无可辩驳的权利;而尽管承认梦是不可理解的,是荒诞的,但也不能就此宣布梦是毫无意义的。受一些说不清的情感的指导,我们似乎可以假定,无论如何,每个梦都有一定的意义,尽管是隐蔽的意义。梦是其他思想的替代物,要挖掘出它隐含的意义,我们只有先解决这个替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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