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得不写信给莫立先生,我不赞成第一个地方自治法案,并阐明了理由。当我遇见格莱斯顿先生时,他对此表示了遗憾,并和我进行了深入的交谈。我反对国会排斥爱尔兰议员,这是一种分离的行为。我说,我们美国从来不会阻止南方各州派代表去华盛顿。
“如果他们拒绝,你们怎么办?”他问。
“使用一切文明的手段——首先,停止通信。”我回答到。
他停顿了一下,重复道:“停止通信。”他觉得这涉及范围过广,于是沉默了一会,就转移了话题。
当被问到我应该怎么做时,我总是指出一点,美国有许多立法机构,但是只要一个国会。英国应该学习美国,只设立一个国会,并为爱尔兰、苏格兰和威尔士分别设立地方立法机构(而不是国会)。应该把这几个地方设计成和纽约州与弗吉尼亚州一样。但是不同于美国,英国没有最高法庭来决定法律是否通过。法律不但要通过立法机构,还要通过国会的批准。因此司法机关,而不是政治机关,成为最终的权威。英国应该设法把国会建成全国最终的权威机构,而不是采取分离爱尔兰的方法。因此,考虑到反对意见,在下议院的会议上,应该会连续讨论三个月关于建立爱尔兰地方立法机构的议案。讨论的结果会更具操作性,除非这则议案没有通过。除非立法不当,这项条款会成为一纸空文,但是如果真的立法不当,也算是一种有益的经历。我认为,还必须向那些胆小的人们保证,这项议案不会引起任何脱离国家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