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接纳而不拒绝孩子。在家庭生活中,家长要学会蹲下身来,从孩子的视角看问题,承认、认可、接受孩子的各种尝试和创造,使孩子觉得自己是一个有能力的人,以提高孩子自尊的程度,而不应用成人的观点去看待孩子、对待孩子,拒绝孩子的合理需求。比如,家里栽了几盆花,孩子想给花浇水,父母可满足孩子的这一心愿,并加以趣味化的指导:“一天要给花浇两次水:早上浇浇水,小花高兴了;晚上浇浇水,小花睡觉了。”以强化孩子参与家务劳动的主动性。
(3)维护而不挫伤孩子。家长要时时处处维护孩子的自尊,让孩子“抬起头来走路”,而不要在亲朋好友或孩子的同伴面前大揭孩子的短处,张扬孩子的弱点和过失,以免挫伤孩子做人的尊严,形成孩子的逆反心理和对立情绪。
此外,家长还应从细节处尊重孩子,如和孩子说话时要看着孩子的眼睛;要倾听孩子说话,不要随意打断或制止孩子说话;不随意代替孩子回答问题;批评孩子时,要允许孩子申辩,不说损伤自尊心的话;要重视和爱护孩子的作品;要尊重孩子的隐私;对孩子许下的诺言要认真对待;必要时,也应该真诚地对孩子说“谢谢”、“对不起”,给孩子以平等、被尊重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