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院哲学”这个词马上就会使人想起许多伟大的名字,比如墨西埃大主教、伊提那·吉尔松和雅克·马里坦,他们为我们这个时代解释了亚里士多德和圣托马斯的实在论哲学。经院哲学家骄傲地称他们的体系是“永恒的哲学”。这种骄傲是有理由的。托马斯主义是一个巨大的综合:一种深刻的理性主义的有神论是它的真理的高峰。这个体系实际上与人格主义有很多共同点,以至于现在有很多经院哲学家称自己为人格主义者。托马斯主义有效地援助了反对自然主义和主观主义的斗争,而这些主义在动摇许多当代人的思想。
然则,由于我们当前讨论的目的,我们关心的不是经院哲学的功绩,而是它与人格主义的根本区别。这种区别在于它的实体学说。根据经院哲学的观点,存在两种本质上不同的实体,尽管它们相互联系在一起,即物质的实体和精神的实体。由于人们设定实体的意思是自身存在的东西,因此这一观念来自“从不稳定的平衡开始”。但只有不考虑上帝时,物质和精神才能被当作实体。但是上帝永在。为了说明这一点,圣托马斯把上帝称为“超实体的”。笛卡儿更加明确,他追随苏瓦兹区分了完全的实体与不完全的实体,认为灵魂和肉体都是不完全的实体。然而“不完全的实体”几乎无法认为是自身存在的东西,所以它实际上与实体的观念相矛盾。所以斯宾诺莎很自然地得出结论:上帝或自然是惟一的实体。同时洛克指出经院哲学的实体概念是无法定义的,它指的是“我知道,但不知道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