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德性可以通过对反利己主义欲望的仁爱理性选择来得到保证,这一信念成为现代思想明确无疑的要素之一。正是在这一信念的基础上,圣西门(Saint Simon)建立了关于“新基督”的构想,而奥古斯特·孔德(Auguste Comte)则将此信念作为其实证主义社会学的基石。孔德认为,他发现了一条通过借用与扩展父母之爱就可以使人们走向德性的新途:“家庭之爱引导人从原初的自私状态中摆脱出来,并使他能够最终获得充分的社会之爱。”家庭“完成了那种自然借之为我们臻至社会同情的训练”[22]。但孔德没有察觉到,他的伟大发现受到了以下事实的反驳,该事实是:家庭同样是“另一种形式的利己主义”的源泉,而相对于个体利己主义,后者更是一个巨大的不正义之源。孔德发现了理性原则可以扩大社会同情;然而他没有看到,人类的想象不仅可以超出自然所设定的边界,而且可以强烈地影响自然血亲中那些狭隘忠义之士,使他们转变成为公众社会中无政府的力量。
在所有自然主义的形式中,理性被看作是德性的次要来源,这种关系如同眼睛相对于自然的欲望——自然的欲望若缺乏眼睛会变得过于盲目,以致无法获得“欲望各部分之间的和谐”。要确定理性与欲望之间的恒定关系的确存在着某种困难。有时,理想被看作是超验的,它使人们偏爱仁爱而非自私,偏爱社会需要而非自然欲望;有时,它又在以上两者之间保持着一种平衡。以大主教巴特勒(Butler)的观点看来,理性的任务到底是要在自私与社会和谐之间保持着一种平衡?还是在两者中间找到一种同一性?这一点并不清楚。有时,理性的任务被认为是去扩大自私欲望,使其超出自身直至涵盖“普遍福利”。虽然,所有这些解释都被宣称为是自然主义的观点,但它们彼此并非相互一致,因为它们并不是坚定一贯的快乐主义。它们把某些理想准则引进来作为行为规则,但并没有将快乐原则作为行为的规则或动机加以前后一贯地坚持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