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扣价格”指的是以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第一环节的销售价格为基础,扣除正常利润和有关税费而推断得出的进口成交价格。倒扣价格的确认应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货物以其进口时的原样出售;货物向与该项进口贸易无关方出售等。如进口商将进口货物分批出售,应采用最大量一次出售的价格来推定该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进口商销售进口货物的正常利润按出售时前后一段时间内其一般商业利润率加以确定,有关税费则以发生在进口方境内的商业佣金、货运费、保险费、进口关税、国内税及各种流通费用合计认定。
5.推算价格法
推算价格是指以待估价货物的生产成本、生产商利润等合计为基础进行估价。这种估价方法在实践中使用得比较少。
6.其他合理方法
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对进口货物进行海关估价,进口国海关当局可根据掌握的资料使用其他合理的海关估价方法。此时,海关估价应注意不得使用以下估价方法:进口国生产的该种货物的销售价格;为海关完税目的而提供的两种备选价格中较高的一种;货物在出口国国内市场上的价格;除按推算价格外,为相同和类似货物确定的估算生产成本价值;向进口国以外的国家出口的货物价格;最低海关价格;武断的或虚假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