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是邪恶,而邪恶才是公正。”[2]
假如这真是社会直到那时所一直要求于我们的人对人的一种态度,这会成为可能吗?这种转变会发生得如此容易、如此普遍与如此突然吗?我知道社会说什么(我再说一遍,社会有理由这样说),但是,为了知道社会的所想与所需,我们无须太专注于它说些什么,而须看它做些什么。社会说,它所规定的责任在原则上的确是对人类的责任,然而,遗憾的是,在很多例外的情形下,这些责任又暂时无法履行。假如社会不这样说,那么,它就会阻挡向别的道德的前进之路,那种道德不来源于社会,但社会很想迁就它。另一方面,我们心灵的习惯是,把相对稀少或例外的东西,例如疾病,认作不正常的东西。但疾病正如健康一样是正常的,从某种观点看,健康不过是防止或避免疾病的不断努力。同样,和平迄今也一直是一种防卫性准备甚至攻击性准备,即一种战争准备。我们社会责任的目标是社会凝聚;无论我们愿意与否,这些责任为我们构成了某种态度。这种态度相当于在面对敌人时的纪律。这意思是说,无论社会赋予人的东西有多少(社会除了在上千年的文明中所获的那些东西外,还训练人遵守规则),它也仍然需要那种原始的本能,只是这种本能覆盖有一层厚厚的装饰。一言以蔽之,我们在社会义务这一基础上所窥见的社会本能(由于相对不变故为本能)总是有一封闭的社会,无论该社会的规模有多大。该本能无疑为另一种道德所遮掩并因此而支持那种道德,并且还把自己的某种力量即命令的特征赋予那种道德。但该本能本身并不关涉人类,因为在民族(无论多大)与人类之间,其间隔着有限到无限、封闭到开放的整个距离。我们喜欢这样说,公民品德的培养是在家庭中进行的,同样,我们是从爱我们的故乡学会热爱人类的。我们的同情被认为是在不间断的连续中扩大的,一方面扩展一方面又保持着同一,最后以对整个人类的拥抱而告终。这是一种先验的推理,是唯理智论者之心灵观念的结果。我们观察到三种团体的组成人员在不断增加(我们可以加入其中),而且我们得出结论说,情感的不断扩张是与我们热爱的对象的不断扩展相一致的。助长该幻觉的是这样一点,即:由于碰巧情感的扩张与事实相吻合。家庭品德的确是与公民品德结合在一起的,由于这个简单的原因,家庭与社会(它们最初是不可分的)便一直保持着紧密的关系。但是,在我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与一般的人类之间,也存在着如同封闭社会与开放社会之间的那种对峙;但这两种对峙不仅有程度上的不同,而且更有类别上的不同。倘若在情感领域内我们将两种情感,即故乡之爱与人类之爱,拿来做比较,那差别将是何等大啊!社会结合在很大程度上乃是起于一个团体反对别人以保护自己的那种必要性,而且,正因为我们反对所有其他的人,我们才热爱我们与之一道生活的人,谁会看不到这个事实呢?这就是原始的本能。这种本能仍然存在,尽管它有幸隐匿到文明的增生物后面,但甚至今天我们也仍自然地、直接地热爱我们的父母与乡邻;而爱人类则是间接的、后天习得的。我们径直走向前一种爱,而只是迂回地走向后一种爱,因为只是通过上帝和在上帝中,宗教才要求人要爱人类;同样,只是通过理性,即通过那种我们具有的理性,哲学家才使我们注意到人性,目的是要向我们表明人的尊严,即所有人要求得到尊敬的权利。我们既不是通过家庭也不是通过民族逐渐走向人类的。我们必须一次跳跃便被带到远远超出人类的地步,而且,尽管并没有把人类作为我们目标,却通过超越它来达到它。此外,无论我们说宗教的语言还是哲学的语言,也无论这是一个爱的问题还是尊敬的问题,一种不同的道德,即另一种义务,在社会压力之上并越过社会压力而一起产生出来。到目前为止,我们论述的只是后一种道德。现在是处理前者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