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这一说法是含糊的,因为它既可以意味着“善”是指“快乐的产物”,又可以意味着“善之所以为善是因为它产生了快乐”;也就是说,这种含糊性从一开始(参见是书,80~81页)就一直存在于该理论中。
[58]并且,从这一点推出产生愉快的事物就是善的。但是,显而易见的是,从一事物的善中不能推论出产生愉快的事物是善的,在相同意义上是“善”的。必须要承认,我们经常把那些仅仅是有用的事物称为善的,然而在此,“善”是被不适当地使用着。而在我使用“内在善的”短语的地方,我指的是那种在普遍且宽泛意义上的“善。
[59]《价值通论》,134页。
[60]同上书,135页。
[61][62]同上书,136页。
[63]同上书,136~137页。
[64]为了避免作出复杂的陈述,我在此省略了一种将在后面提到的更高层次的善,参见本书,13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