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是从2003年3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至今。《条例》明确了“国家鼓励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的中外合作办学”的方向,规定“国家鼓励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鼓励中国高等教育机构与外国知名的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办学”,并提出了“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90]。在这一阶段,中外合作办学呈以下几个趋势:办学规模逐步扩大,办学层次逐渐提高,办学模式也趋于多样化,重点在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多层次的学历教育,从中学、专科、本科到研究生,其表现形式主要还是机构和项目的合作。以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为核心的中外合作办学开始呈现中外互动、优势互补、良性发展的局面。
目前,中外合作办学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第一,国内高校与国外高校合作成立单独的高等教育机构,这是全面引进国外高等教育的一种方式。这类学校的课程和专业设置一般以国外大学为主,引进国际化师资和国外教材,授课以外语(主要是英语)为主,学生毕业可以直接获得国外大学的文凭,对学生来说是一种“不出国的留学”。这种学校需要获得国内和国外相关行政或学术机构的审批,程序比较严格,质量也有一定的保证。目前这类学校数量不大,只有宁波诺丁汉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等几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