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且回到那个特殊的社会哲学来,它把为获取私利的努力所推动的经济制度当作是自由民主制度的基本条件。无须乎追溯到这个理论在英国放任的自由主义者手中的那种早期表述形式。因为虽然这种哲学已经为事实所否定,但是在我国,对建立所谓商业的社会控制所作的努力在目前已经使得这个理论在其非常赤裸裸的形式之下重新复活了。目前有人根据这个理论来反对这些控制的措施,而这些控制的措施又被用来促使人们注意这个理论的错谬;我们也无须赞成这些控制的措施。这个理论就是:被解释为个人有最大限度的自由机会从事于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与交换的资本主义乃是同民主主义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一对孪生子。据说,因为前者和创导性、独立性、生气勃勃等个人特性是等同的,而这些特性是自由的政治制度的基本条件。所以,据他们辩论说,政府对于商业活动的管理便限制了这些个人特点的活动,而这种限制同时就是对于政治上的民主所赖以存在的实际的和道德的条件所进行的攻击。
在这里,我并不涉及由于赞成和反对这些措施所提出的特殊理由有什么价值。我的意思是说:笼统地诉之于一些假定的人类动机,如一般的“创导性、独立性、企业心”等,这就模糊了我们具体观察事物的需要。即使当我们观察到事物的时候,对这些观察到的事情的解释也是被事先决定了的,而不是从观察到的东西中所推演出来的。由于把这种争论局限在意见的领域内,也助长了从另一个方面诉之于同样一般的笼统的观点。于是我们就遇到了一种针锋相对的冲突:一方面是所谓“个人主义”,而另一方面是所谓“社会主义”。对于具体情况的考察也许会揭示一些特别的条件,而这些条件对于这些名称模模糊糊所指的这两种方法都会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