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奏请将陈州一款四股匀分,旋奉谕旨,归、陈似各有二十万,准河南提用十五万。顷豫省咨称归德并无存款,只有陈州库储之二十万。比已函咨吴中丞,请照前议仍作四分,或弟与少荃、尊处各于五万内暂减一万,借与豫省,秋冬间归还亦可。不知吴帅允许否。
徽、休闹饷各营,不能不大加惩办。炼渠措置不善,应行撤委,以吴竹庄接署。竹庄原带营头本在芜湖,又久习兵事,于此缺相当。弟交卸督篆,凡地方事件应由督抚主政,此件因闹饷而起,从权由敝处主稿。昨已咨达冰案,本日附片具奏矣。
雉河解围出力员弁请奖一折,六月十八日谕旨,都司刘廷幹着以游击尽先补用,并赏给果勇巴图鲁名号等因,前次敝咨遗漏,已将经书严饬,另行补咨。
恽守光业一案,已札该守明白禀复。千石之米,该守亦经亲解来临。
九舍弟久在兵间,吏治尚未阅历,所幸贵省风气淳朴,易于学治,或可稍藏鸠拙。闰五月曾大病一次,不知能否应诏北上。时事多艰,而贱兄弟同膺重任,不敢自喜,但觉可惧耳。
复乔中丞 同治四年八月初七日
大疏剿捻宜拦击不宜尾追,已奉谕旨会筹办理。遍询诸将,谓邸帅近年无好步队,拦击则动致败挫,不得不取尾追之势,不知确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