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高亨:《周易大传》,542页,济南,齐鲁书社,1979。
[9] 成复旺主编:《中国美学范畴辞典》,72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
[10] 林同华主编:《中华美学大词典》,161页,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0。
[11] 王定金主编:《美学百科全书》,633页,成都,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1995。
[12] 辜正坤:《中西诗比较鉴赏与翻译理论》,28页,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第二节 理论基础与研究方法
一、理论基础
(一)中国古典美学中“象”、“味”、“境界”说
“象”、“味”、“境界”是中国传统文论、诗论中具有独创性的审美范畴。它们根植于中国古典文学作品的创作实践和鉴赏经验。
先秦之时,“象”的含义主要有两种:一、客观的物象;二、象征符号。有时两种含义并有,未进行区分。“象”见于《易传》的“立象以尽意”,《道德经》有“大象无形”的说法,《庄子》中有“象罔”寓言。东汉时期,王充首次把“意”与“象”并置,有“以意取象”之意。魏晋玄学家王弼把“言”、“象”、“意”作为一个相互关联的系统进行论述,“象”成为沟通“言”与“意”的中介。“象”历经刘勰、司空图、严羽等人的阐发,演变为“意象”进入文学艺术领域。它的古义发生了改变,这时的“意象”主要是创作者脑海中的艺术形象。明代的王廷相沿袭意象的古义论诗书,实则区分了形象与意象的含义。清代的叶燮和章学诚等人发展了古代的“意象”论。本文讨论的《庄子》中的 “意象”是“表意之象”,指为言志说理的需要,在抽象思维的指导下,经过主体的审美体悟而变形加工的“象”,是“内心营构之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