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男子一般称“先生”,对女子称“夫人”、“小姐”(已婚女子称“夫人”,未婚女子通称“小姐”),不了解婚姻状况的女子可称小姐,对戴结婚戒指的年纪稍大的可称“夫人”。在一般称呼的前面,可以冠姓名、职称、衔称等。如“张先生”、“王先生”、“市长先生”、“上校先生”、“刘小姐”、“秘书小姐”、“护士小姐”、“服务员小姐”等。
(2) 对医生、教授、法官、律师以及有博士学位的人士,均可单独称“医生”、“教授”、“法官”、“律师”、“博士”等,同时亦可以加上姓氏,再称先生。如“张教授”、“李先生”等。
(3) 对服务人员一般称服务员,知道姓名者可单独称名字。现在许多国家越来越多地称服务人员为“服务员先生”、“服务员小姐”等。
(4)在交往时,有些国家的称呼习惯是我们要了解的。如在日本,“先生”一词一般只用来称呼教师、医生、律师和国会议员。在美国,不分男女老幼,不管地位高低都可以用名字或昵称相呼。在德国,“夫人”这一称呼已不再受到结婚与否的限制。同阿拉伯人之间的称呼只要不十分犯忌,用“先生”、“女士”之类的称呼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