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想来(而这是我们所知道的他),很清楚,人类动物就“其自身而言”不包含任何价值判断。当尼采根据人类的活力来评估人类时,他十分中肯地宣称,人类本质上是天真无邪的,是与善恶不相干的。他的幻想在于想象一个超人,这个超人保存了这一天真无邪的本性,从阴暗的、摧毁生命的宣道者之强有力的形象所引导的事业中被释放出来。[1]不:没有什么生命,也没有什么自然的权力能够超越善恶之外,相反,我们应该说,每个生命,包括人类动物的生命都在善恶之中。
驱使善——及其单纯的后果,恶——发生的,只是涉及真理过程的罕见存在。由于被内在固有的中断所刺透,人类动物发现其生存原则——其利益——被瓦解。于是,我们就可以说,如果我们认为某人能够进入真理主体的构成之中,那么严格地说,善就是一种长期紊乱的生命的内在规范。
无论在任何一种情形中,每个人都知道,生存的常规对于任何一种你想提到的善来说都是中性的。每一种利益追求都以成功作为其合法性的唯一来源。反之,如果我“坠入爱河”(“坠”这个词表明生命之旅中的紊乱),或者,如果我被不眠的激烈思想所攫住,抑或,假如某一激进的政治约定被证明是与每一种关于利益的当下原则不相容的——那么我就会发现,自己被迫要去量度我的生命,即用生命以外的某种东西来衡量我作为一种社会化的人类动物的生命,尤其是当它变成了这样一个问题,即,撇开被攫住的快乐或热情的清晰度不谈,去找出我是否以及如何沿着生命攸关的乱途继续往前走,并因此赋予这一原始的紊乱以一种次要的和悖论性的次序,这正是我们称之为“伦理一致性”的那个次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