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分配和民生
现在论乡土经济衰落的人,大都注目于中国的土地制度,尤其是租佃制度。租佃制度引起人的注意是有理由的,而且是现实的。一个自己没有土地,租别人土地来经营耕种的人,普通都得把正产,主要农作物的出产的一半以上,在地租的名义下,交给地主。“一半以上”正产量作为地租算不算很高呢?单凭百分比是看不出意义来的。我曾根据我自己调查的结果,用产米量和食米量的比例来说明地租的真实分量。这里不妨举出一个村子的情形来表示。在“江村”(太湖附近的一个村子)每农家经营的农场平均面积是8亩半,合1.29英亩。每英亩产米平均约数是40蒲式耳(每蒲式耳约重67磅。这种产量,在中国一般情形说,可算是收获很丰富的了),每农家平均产米总量51.6蒲式耳。每农家人口平均是4.1,合壮丁数2.9(所谓合壮丁数是指食米量而言,依Atwater标准经我们修正后折合)。每壮丁每年平均食米量为7蒲式耳,即470磅,每家共需食米20.3蒲式耳。总产量减去食米量剩余31.3蒲式耳。如果这家的农田是租来的,租额如果是正产量的一半,合25.8蒲式耳。把地租交出后,只剩余5.5蒲式耳的米,农场上其他作物的产量依我们估计其价值约合米量10蒲式耳。这家人可以用在食米之外的消费量及农业投资只有15.5蒲式耳米等值的数目。于是问题是:这点钱够不够呢?依我的估计中国农民普通的支出各项的比例是:吃米42.5%,其他消费42.5%,农业投资15%,依这比例,这家人需28.4蒲式耳米等值的钱作吃米之外的其他费用。这个人家如果在农场之外别无其他收入,每年要缺12.9蒲式耳的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