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最后所述的(糖)为例外,所有此类生产物,最初的市场均非常有限,只限于宫廷或贵族阶级。因此,此种产业,如无垄断或国家特许之基础,便无一能生存下去。此项新经营对于行会的法律地位来说极不稳定。新经营不为国家所支持,或者不能得到补助金时,至少需要获得明白的特权及特许。国家为了确保供给贵族家族之需要,为使行会内过剩人口得以谋生,为增加国库收入而扩大人口之租税,即授予它们以这样的特权和特许。
因此,法国的弗朗茨(Franz)一世,曾设置圣艾蒂安(St.Etienne)武器工厂及枫丹白露(Fontainbleau)的毡帐厂。于是就陆续建立为国家之需要及上层阶级之奢侈品需要而有特权的皇家工厂。由此开始的法国工业之发展,在科尔伯特(Colbert)时代,又采取了另一种形式。此种国家的处置,在法国亦与英国相同,得以很容易地实行,因为行会之特权,不一定行于该行会所在之城市全体,例如,巴黎有很大一部分就在行会的管辖之外,故近代工厂之先驱得以设置于此项“特权环境”内,不受行会的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