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学位
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中国正式的学位制度是在近代才形成的,但是古代的科举制与近现代的学位制在形式上有一定的相似之处。隋唐时期开始实行科举制,进行分科考试,其中以进士科最为重要。宋代的科举制度进一步完善,出现了解试、省试和殿试3个层级的考试。明清两代继承了宋代的体制,正式的3级考试为院试一级、乡试一级、会试与殿试一级。院试是县、府一级的考试,及格者称生员,俗称秀才。乡试是省级的考试,3年举行一次,因举行时间在秋天(八月),又称“秋闱”,通过者称举人,举人即具备了做官的资格。会试和殿试是国家级的考试,会试在乡试之后的第二年春天举行,因而也称“春闱”,考中者为“贡士”,第一名称“会元”。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殿试及第者称为进士,进士又分为三甲,第一甲3名,依次称为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第二甲和第三甲名额不确,分别赐进士出身和同进士出身,第一名称为传胪(后来只二甲第一名称为传胪)。一般殿试只对贡士定出名次,也就是说参加殿试的贡士通常都能够成为进士,实际上同进士出身就相当于殿试中的落第者。这样,秀才、举人和进士就相当于中国古代的三等基本学位,但是这种区分更主要地是与政治资格相联系的。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颁布的《钦定学堂章程》所规定的“附生、贡生、举人、进士”四级学位可以看做是中国最早的正式学位制度。1935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学位授予法》,仿效欧美,规定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制度。